廣告招牌旗幟印刷大圖輸出的專家推薦廣告家 專營旗幟帆布大圖輸出招牌廣告統籌設計工程CI視覺設計網路行銷

Loading...

  • 快加LINE 最方便快速
  • 巨型國旗桿設計製造施工推薦廣告家全台服務
  • 免爬布條固定座發明者就是廣告家 全省施工規劃一條龍服務
  • 專營旗幟帆布大圖輸出招牌廣告統籌設計工程CI視覺設計網路行銷
  • 巨型桃太郎關東旗座施工租用買斷
首頁 » 各縣市廣告物管理條例 » 桃園市政府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設置規定圖例 屋頂及地面樹立廣告設置規定

桃園市政府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設置規定圖例 屋頂及地面樹立廣告設置規定

各縣市廣告物管理條例 - 2018/4/3

 

屋頂及地面樹立廣告設置規定

 發布單位: 建築管理處
 分  類: 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設置規定圖例
 發布日期: 103-03-06
 詳細內容:  

屋頂及地面樹立廣告設置規定
一、地面樹立型廣告:
       1.高度不得超過15公尺。
       2.廣告物主要部分不得使用竹木構架建造,需使用不燃材料建造。
       3.下端距地面不得小於3公尺或當地騎樓淨高。
       4.垂直投影位置不得超過退縮建築或退縮騎樓地界線。

二、屋頂之樹立行廣告:
       1.高度不得超過該建築物高度且不得超過9公尺。
       2.廣告物主要部分不得使用竹木構架建造,需使用不燃材料建造。 
       3.廣告物底距屋頂版不得小於1.5公尺。
       4.廣告物具女兒牆退縮度得小於1.5公尺。

屋頂及地面樹立廣告設置規定

 

正面式及側懸式招牌廣告應申請雜項執照規模
 發布單位: 建築管理處
 分  類: 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設置規定圖例
 發布日期: 103-03-06
 詳細內容:  

正面式及側懸式招牌廣告應申請雜項執照規模
一、正面式廣告:
       1.廣告物縱長超過2公尺者。

二、側懸式廣告
       1.廣告物縱長超過6公尺者。

正面式及側懸式招牌廣告應申請雜項執照規模

 

廣告物規模達下列標準者應先依建築法規定申請雜項執照,再申請廣告物許可證。
一、屋頂之樹立型廣告:
      1.高度超過3公尺者。
二、地面樹立型廣告:
       1.高度超過6公尺者
       2.下端距地面不得小於3公尺或當地騎樓淨高。

屋頂及地面樹立廣告應申請雜項執照規模

 

側懸式招牌廣告設置規定
 發布單位: 建築管理處
 分  類: 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設置規定圖例
 發布日期: 103-03-06
 詳細內容:  

側懸式招牌廣告設置規定側懸式廣告規定:
一、位於騎樓或退縮騎樓上方者
       1.突出建物不得超過1.5公尺。
       2.上端不得超過簷口底面或女兒牆高度。
       3.廣告物厚度不得超過30公分。
       4.廣告物下端距地面不得小於4.6公尺或當地騎樓淨高。

二、位於人行步道上方者
       1.突出建物不得超過1.5公尺。
       2.廣告物厚度不得超過30公分。
       3.廣告物下端距地面不得小於3公尺。

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設置規定圖例
招牌廣告圖說範例
 發布單位: 建築管理處
 分  類: 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設置規定圖例
 發布日期: 103-03-06
 詳細內容:  

設置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應檢附之申請圖例
一、正立面圖。
二、右立面圖。
三、正面式示意圖。
四、側懸式示意圖。
五、廣告物設立位置圖。

招牌廣告圖說範例

 

請填寫您的 E-Mail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