廣告招牌旗幟印刷大圖輸出的專家推薦廣告家 專營旗幟帆布大圖輸出招牌廣告統籌設計工程CI視覺設計網路行銷

Loading...

  • 快加LINE 最方便快速
  • 巨型國旗桿設計製造施工推薦廣告家全台服務
  • 免爬布條固定座發明者就是廣告家 全省施工規劃一條龍服務
  • 專營旗幟帆布大圖輸出招牌廣告統籌設計工程CI視覺設計網路行銷
  • 巨型桃太郎關東旗座施工租用買斷
首頁 » 各縣市廣告物管理條例 » 臺中市路燈桿懸掛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

臺中市路燈桿懸掛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

各縣市廣告物管理條例 - 2017/10/3
主管機關: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
公布機關: 臺中市政府
公布日期: 99.12.25
公布字號: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 
異動性質: 修正
主  旨: 臺中市路燈桿懸掛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
法規名稱: 臺中市路燈桿懸掛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
法規內文:
第 1 條
臺中市為管理懸掛於路燈桿之廣告物,維護市容觀瞻,特制定本自治條例

 
第 2 條
本自治條例主管機關為臺中市政府 (以下簡稱本府) ,執行機關為臺中市
環境保護局。
 
第 3 條
本府得視市區道路狀況於道路兩旁、安全島或分隔島之路燈桿,設置懸掛
單幅或雙幅廣告框架供懸掛廣告物。但不得妨礙行車、行人安全及毀損行
道樹。
 
第 4 條
執行機關得將路燈桿懸掛廣告物之業務,委託法人或團體 (以下簡稱受託
單位) 辦理。
 
第 5 條
申請懸掛廣告物者,應填具申請書敘明廣告內容、設置期間及設置路段,
向執行機關或受託單位提出,經許可並向執行機關繳納使用費及保證金後
自行懸掛。
前項許可期間每次以一個月為限。但得於期滿七日前申請延長,延長期間
不得逾一個月。
懸掛之廣告物應於懸掛期限屆滿翌日前,由申請人清除後,無息退還保證
金;逾期未清除者,由執行機關或受託單位代清除之,其保證金不予退還

第一項之使用費及保證金每次每幅各為新臺幣一百元。申請懸掛或展延日
數未滿十五日者,使用費每幅以新臺幣五十元收費,十五日以上未滿一個
月者,使用費以新臺幣一百元計算。免收使用費辦法由本府另定之。
 
第 6 條
懸掛之廣告物有傾斜、破損、脫落、妨礙觀瞻或其他妨礙公共安全之虞者
,申請人應立即處理並依執行機關指示改善。
前項情形有立即之危險者,執行機關得逕予拆除。
 
第 7 條
依本自治條例所收之經費,得用於支付規劃管理及委託辦理之相關費用。
 
第 8 條
路燈桿維修期間,執行機關得停止廣告物懸掛並拆除框架;已許可懸掛者
,其懸掛期間展延之。但申請人得放棄展延並按未懸掛日數比例退還使用
費。
 
第 9 條
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,經執行機關限期改善,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,每
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日連續處罰。
 
第 10 條
未依本自治條例申請許可,擅自於廣告框架懸掛廣告物者,每幅處新臺幣
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,經限期改善仍未完成改善者,並得按日
連續處罰。
 
第 11 條
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。
 

 

 

台中縣市廣告招牌旗幟施工的行家

廣告家》聯合服務網-----深獲您的信賴!

搜 尋 廣 告 家 有限公司       統編 25022163
三心文化企 業 有限公司      統編 28788330

電   話 : 02-3234-1133
傳   真 : 02-3234-1633
地   址 : 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42巷42號1樓(積穗國中右邊巷內)
E-Mail : going.ka@msa.hinet.net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營業項目 :
搜尋廣告家

旗幟帆布>>路燈旗、關東旗、羅馬旗、各式旗幟、帆布客製…

廣告招牌>>壓克力燈箱、格柵招牌、立體仟納輪、大型廣告工程
商業廣告設計>>大圖輸出、展場規劃、施工 客製化各式廣告配件

 
三心文化企業有限公司-文創商品
國內外美術紙>>銅版紙進口紙、各類印刷品製作
首創全面口腔健康文創商品-魟魚型牙刷
首創數位少量印刷訂製專屬-單支包裝專利好滑溜不易斷-牙線棒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請填寫您的 E-Mail :